2021-11-26 15:10:22
家庭教育不僅關乎個人和家庭福祉,也關乎國家和民族命運。作為我國首部針對家庭教育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的出臺,既是促進我國家庭教育理念更新、提升家庭教育品質的重要保障,又是建設和完善我國家庭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實踐之需,更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大舉措。促進法的頒布與實施,不僅能夠積極回應我國家庭教育現存的若干問題,使家庭教育更符合國家和社會的發(fā)展方向,也將幫助家長明確主體職責,厘清家庭教育重點任務,推動家庭教育回歸本真,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fā)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品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內容
促進法明確提示,家庭教育的本質是教孩子如何做人的教育,品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內容,應貫穿兒童青少年的成長全過程。
近年來,教育焦慮甚囂塵上,“雞娃”“內卷”等教育亂象層出不窮,家庭教育錯位嚴重,很多家長將關注點落腳在孩子的學業(yè)成績,擔心孩子是否能夠為社會發(fā)展所用,而忽視了孩子的道德品質發(fā)展。
由我主持完成的《全國家庭教育狀況調查報告(2018)》數據顯示,四、八年級學生認為家長第一關注自己的學習情況的比例(79.8%、79.9%),遠高于關注道德品質的比例(25.3%、30.7%),可見家庭教育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智輕德傾向。
促進法總則第三條中強調“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第二章第十四條又提出父母的責任是“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yǎng)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強化了家庭教育教孩子學會做人這一最根本、最有效的職能。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對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做了深刻論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作為育人的起點,具有一定的扎根性和奠基性,對于孩子價值觀形成、道德品質培養(yǎng)和行為習慣養(yǎng)成均具有重要影響。加之,品德教育具有一定的實踐性,往往是在孩子與周圍環(huán)境、事物和人的互動中不斷形成。因此,家庭教育要借助其依附于生活的天然優(yōu)勢,將美好的道德觀念借助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zhèn)鬟f給孩子,父母應給孩子樹立好榜樣作用,引導孩子形成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為孩子健康成長奠定堅實基礎。
家庭教育有其優(yōu)勢領域和獨特價值
促進法扭轉了家庭教育學?;?、邊緣化趨勢,凸顯了家庭教育的優(yōu)勢領域和獨特價值。隨著家校合作的不斷深入,學校教育對家庭教育出現僭越現象,家庭教育“學校化”問題嚴重,批改作業(yè)、輔導功課、陪伴學習等成為家庭教育的主要職能,家庭教育逐漸淪為學校教育的附庸。
促進法的出臺,使得家庭教育責任范疇清晰化,其無論在內容、方式還是手段上均有別于學校教育。促進法第二章第十六條提出家長有責任“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保證未成年人營養(yǎng)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悅”等,這些均是生活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孩子參與學校學習的重要經驗支撐,也是家庭教育所必須承擔的獨特責任。
生活處處有課堂,家長應充分利用家庭生活中源源不斷的、自然存在的教育契機,相機而教,寓教于樂,在潛移默化中促進孩子全面發(fā)展。一方面,孩子總是充滿了探索世界的好奇心,家長應盡可能地滿足孩子的好奇心和學習興趣,積極回應孩子的問題,引導孩子更深入地探索和體驗;另一方面,孩子在與周圍環(huán)境、事物和人互動的過程中,家長可以引導孩子觀察自然、體驗感知,鼓勵孩子動手實踐、嘗試探索,啟發(fā)孩子將所學知識和生活實踐結合起來,提高孩子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實現學習的趣味性和即時性,激發(fā)孩子學習的主動性。
家長作為教育者需具有一定的專業(yè)素養(yǎng)
促進法明確家長作為教育者需要具有一定的專業(yè)素養(yǎng),應該引導家長成為終身學習者。教育者先受教育,家長既是家庭教育的發(fā)出者,也是家庭教育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的接收者,應當明晰孩子的成長過程實際上是不斷自我教育和自我學習的過程,每個家長都應該成為終身學習者。
當前,我國家庭教育水平參差不齊,家長的家庭教育能力亟待提升。部分家長尚未形成正確的成才觀、兒童觀和育兒觀,兒童的基本權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度珖彝ソ逃隣顩r調查報告(2018)》顯示,部分學生認為家長不夠尊重自己,近兩成學生表示家長不愿耐心傾聽孩子的話、不允許孩子表達自己的觀點。此外,還有部分家長不清楚孩子的成長規(guī)律,對孩子在學業(yè)、能力等方面的發(fā)展提出過高的要求,犧牲孩子休息娛樂的時間開展“超前教育”,導致家庭教育過度。
促進法對于家長所應接受的家庭教育內容進行了規(guī)范,第一章第五條提出家庭教育應當符合“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和個體差異”等要求。在“雙減”政策的背景下,家庭教育的時間和空間都得以擴展,家長更需要保持終身學習的態(tài)度,積極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掌握孩子成長的基本特點與科學的育兒理念和方法,提高自身家庭教育素養(yǎng);同時,也要定期進行自我教育,通過家委會等渠道交流育兒經驗,反思家庭教育行為,從而為孩子提供更具針對性的引導和幫助,切實促進孩子健康成長和全面發(fā)展。
家長必須有依法履責的底線思維
促進法告訴家長必須要有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主體責任意識,要有底線思維,明確角色任務,堅守職責義務。當前我國有部分家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意識淡薄,育人觀念落后,習慣性將教育等同于學校教育,沒有認真履行家庭教育職責。促進法第二章明確了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內容和方式方法,借助法律規(guī)范將生、養(yǎng)、育有機統(tǒng)一在一起。
盡管促進法側重于促進、指引和教育,其核心是為家長賦能,但其同樣具有法律的剛性約束力。第五章對法律責任做出具體闡述,通過明確不依法履職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強化家長、學校、社會服務機構等相關主體的法治意識和行為。如果家長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政府部門和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在為家長提供支持服務過程中未依法履行義務,均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不良法律后果。
因此,家長應樹立底線思維,高度重視自身所應承擔的家庭教育責任,積極主動地落實到家庭教育實踐中去。有些家庭教育存在困難的家庭,如離異家庭、留守兒童家庭、困境兒童家庭等,家長責任如何落實仍存在短板。促進法中也針對特殊家庭家長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提出了詳盡要求,進一步加強其主體責任意識,敦促其堅守父母角色,真正做好家長,確保特殊家庭中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需求同樣得到滿足,確保教育公平。
家庭教育事關社會、民族和國家的未來,將助推兒童青少年的全面發(fā)展和健康成長。相信促進法的出臺,將幫助家長進一步明確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地位,引導和規(guī)范家庭教育活動的開展,進而促進培養(yǎng)更多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作者:邊玉芳 系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基礎教育質量監(jiān)測協同創(chuàng)新中心教授、博導。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新時代我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構建研究”[項目編號:20ZDA071]研究成果)